欢迎访问南通锦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全方位的物业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电话:0513-84520086

手机:18752827333

邮箱:3367852068@qq.com

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金顺凤凰城泰山路10号

热线咨询电话:18752827333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物业管理与服务相关法规政策知识问答
2018-10-16

问:业主将房屋出租或者出借他人使用时由谁交纳物业费?

答:业主是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第一责任人,房屋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不交纳物业费时,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问:物业企业可以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吗?

答: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实行,其无权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

问: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指出后仍不改正怎么办?

答: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提出批评与建议,并要求其进行改正。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及时改正,由业主大会共同决定是否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问:物业服务费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区别?

答: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城内的日常管理与服务、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珠江路99号
  • 手机:18752827333
  • 电话:0513-123123123
  • 邮箱:3367852068@qq.com

版权所有:南通锦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ICP备19033736号-1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珠江路99号

技术支持:万嘉科技    苏公网安备32062302000426号

在线咨询